农夫山泉涨价,只因瓶子贵了?******
中新网2月4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近日,一则农夫山泉《杭州区域19升水调价通知》在业界流传。调价通知显示,从2月1日起,杭州市农夫山泉19升水零售价由20元/桶调至22元/桶。
3日,中新财经记者拨打农夫山泉官网电话,对方确认了这一涨价消息。
农夫山泉线上官方旗舰店不同规格商品截图。农夫山泉为何要调价?
对于本次提价原因,农夫山泉在通知中表示,“鉴于近年来因物价、原材料、人工及运营等成本不断上涨的压力”。
2022年半年报中,农夫山泉也提到,“我们生产产品包装最主要的原材料PET是原油的下游产品。原油价格的上升和不确定性给我们的生产成本控制带来压力。”
根据农夫山泉上市前披露的招股书,2017-2019年,PET材料占农夫山泉销售成本总额分别为29%、31.9%、31.6%,是销售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据媒体报道,在2022年3月的一场分析师业绩会上,农夫山泉执行董事周震华直言,成本压力已经“超过企业单方面可以去消化的水平”。他表示,预计2022年PET成本较去年高出30%-40%。
调价会否蔓延到其他城市?
2021年12月,农夫山泉就曾发布价格调整公告,对上海地区19升水的零售价格进行上调,从2022年1月1日起由26元/桶调整到28元/桶。
上海、杭州已先后上调19升水价格,价格调整是否会扩散至其他城市?农夫山泉客服向记者表示,目前并不清楚。
至于其他规格的饮用水是否会随之进行提价,农夫山泉客服也没有给出答复。
不过在前述分析师业绩会上,周震华曾表示,“目前来讲,无论在水或饮料上,我们都没有大规模提价的计划,但是也一直在持续观望,也看到了竞品有一些调价动作,所以我们也不会‘就不调价’说得这么死。”
周震华说,由于后续市场及成本端变动大,农夫山泉涨价“会把所有可能性都开放”,但首选是通过提升经营效率消化成本。而由于成本上涨,农夫山泉2022年毛利“非常有可能下滑到2019年的水平”。
记者注意到,受PET采购成本提高影响,农夫山泉2022年上半年的毛利率已由上一年同期的60.9%下降1.6%至59.3%。
在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农夫山泉涨价是一把“双刃剑”,虽然有可能提升农夫山泉的利润,但如果其他品牌没有跟进,或将影响农夫山泉的市场份额。
资料图:市民在超市里选购矿泉水。 窦跃文 摄成本压力困扰企业
受原油等上游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中下游企业成本承压,近年来全球各种产品“涨声一片”。
据日本NHK电视台2月1日报道,日本2月份将有5000多种食品及饮料提价,继2022年10月日本的涨价潮达到30年来最大规模后,日本迎来新一轮涨价潮。
作为日本知名饮料品牌,有消息称,养乐多本社自1月起提高了在中国全境销售的乳酸菌饮料“养乐多”和“养乐多低糖”2款商品的售价,将把原材料涨价转嫁到销售价格上。
回顾2022年,在成本压力下,百事、元气森林、李子园、三得利等企业亦纷纷传出上调旗下部分产品价格。
“附近超市里的三得利无糖乌龙茶已经从以前的3元一瓶,涨到现在的3.5元一瓶。”在北京西城区工作的小林表示。
不过原材料成本的压力或在未来得到缓解。卓创资讯分析师赵颖表示,依据情景测算,预计2023年至2024年期间,油价将在2022年均价95美元的水平上继续下降,并在65美元/桶—80美元/桶区间内震荡下行。
这对于饱受包装成本上涨之苦的饮料企业来说,也许是个好消息。(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